评论:神医被曝光仍无法扼住假药利益链条七寸
来源: 时代周报 2017-08-09 19:41 点击:

  “神医”被曝光仍无法扼住假药利益链条“七寸”

  姚遥

  一名数年间活跃在多个电视台、身缀9个头衔的“神医专家”刘洪滨“火”了。论身份,她兼中医、苗医、蒙医于一身;论专业,她可以祛斑、活骨、治痛风等,十几种病的治疗不在话下;论名头,她既是“会长”“委员”,又兼“院长”“主任”等。3年来,她在各大卫视、数类产品之中切换游走,屡次被查,屡次复出,被网友调侃“诺贝尔欠她一个奖,奥斯卡也欠她一个奖”。

  在虚假医药广告泛滥的情况下,2015年实施的新《广告法》特别为整治医药广告下了大力气。如今,在暴利的诱惑下,假药广告形成了全新的利益链,绕着法律打擦边球。这样的局面,急需法律破局。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输入“刘洪滨、药”作为关键词,可以看见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16年11月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内容对假药如何流入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精准的描述。第一步,两名被告人成立公司从事电视购物,采购某牌“走珠给药器”和某牌“活络祛痛酊”,厂家“贴心”地为这两种产品附上广告宣传片样片、话术、产品资质材料。第二步,两位被告人在明知两种产品为非药品的情况下,在厂家提供的资料基础上,找到影视传媒公司,量身定做两档养生节目,称产品为“御医风痛方”和“药王风痛方”,暗度陈仓对上述两种产品进行宣传。刘洪滨在这个利益链条中,被包装成某分会的委员教授。第三步,公司的热线电话被嵌入广告,观众如果拨打电话,话务员则装作“健康顾问”开始推销药品。“御医风痛方”本质是医疗器械,“药王风痛方”是保健品。经过这三步精心的设计,非药品以养生节目的形式亮相,通过电视台进行曝光,引来客户群拨打热线电话。

  新广告法中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同时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在上面的形式里,并没有明确的广告代言人,只有冒名专家的群众演员,也没有纯粹的广告发布,而更像一档质量低劣的养生节目。最终,法院以销售假药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上游的生产厂商,以及为虎作伥的媒体平台并没有得到处理,新《广告法》令人遗憾地未能有效阻止假药广告。

  新《广告法》中还有一条相关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款的实际作用,也在实际中大打折扣。中国裁判文书网记录,王先生在吉林市电视台科教农业频道中,看到一款名为白鲨鱼油的广告,最终法院认定吉林电视台构成虚假宣传,但王先生并没有举证证明其购买的白鲨鱼油对其本人或其母亲造成了损害,故要求退还货款3倍赔偿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实际上,相当数量的假药,如果只是没有疗效,要造成可被法律鉴定的损害,相对困难。而面对这样假得冒泡的假药营销养生节目,媒体平台何尝不知其中奥妙?即便法律不能在事后起到有效的惩罚,媒体平台又为何不能尽到基本的社会责任,阻拦这样的节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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