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落实降低物流成本新措施不容拖延
来源: 法治周末 2017-08-09 19:41 点击:

  落实降低物流成本新措施不容拖延

  作者:法治周末特约评论员 董彦岭 来源:法治周末

  7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议程之一就是确定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措施,持续为企业减负助力经济升级。

  物流成本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物流成本不仅提高了企业运营成本,也限制了分工的空间拓展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就业和发展现代服务业。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首先确定在今年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全国联网,一地办证、全线通行。推动货运车辆和营运证的年检年审异地办理。开展快递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简化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年内还要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

  其次,进一步减税清费。年底前实现统一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

  与此同时,规范公路货运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将由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

  最后还要求,加强国家级物流枢纽和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路甩挂运输。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物流车辆、设施器具等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积极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等新业态。

  这些措施,都切中了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要害,如果能得以顺利贯彻,对物流成本的降低,将会发挥实质性作用。

  本次国务院会议确定的降低物流成本的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突破:一是简化审批和监管程序,降低税费成本。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全国联网,一省办证,全国通用,可以减少物流运输企业繁琐的审批手续;异地可以办理车辆年检,可以减少车辆无效流动;车辆超载监督管理和处罚由交通部门和公安交警治超联合执法,可以防止多头罚款。这些措施可以通过提升监管效率以降低物流企业时间和金钱方面的监管成本;而降低相关运输税费则直接使物流企业受益。

  二是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高效率物流技术和物流形态的创新发展。减少行政监管成本和降低税费,其空间毕竟是有限的。降低物流成本的重点,还是要充分吸收物流和信息技术进步的成果,通过提升物流效率来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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